移民署表示,李男以自由行名義來台觀光,卻前往台灣大學連儂牆撕毀展版上海報,經台大學生會提起告訴,李男被依毀損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移民署立即於當(7)日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許可辦法「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從事與許可目不符之活動」規定,廢止李男停留許可。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在8日作出緩起訴處分,移民署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強制李男出境並管制5年內不得再入境。
移民署表示,行政院蘇院長已公開宣示「不容許外國人來臺灣進行有目的性的破壞,也不容外國人破壞安定與民主自由;若為犯罪目的而來,台灣立刻逮捕遞解出境,剛好而已!」
移民署署長邱豐光重申,歡迎陸客或陸生來台觀光、求學,但在台期間必須遵守我國法令規定,我政府絕對不容許有惡意破壞民主自由等違法行為;一旦查獲違法違規者,依法限令出境或強制出境,並管制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