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女告訴警方,10年前,有天晚上,沈聯旺駕著貨車,把她叫到樓下,她見到貨車車廂裡,昏迷的羅愛珍全身赤裸,裹著棉被,沈聯旺說:「妳不是要我給你交代,好,今天我就給你」。
途中沈聯旺告訴謝女,他在酒裡摻安眠藥,讓羅愛珍喝了,這時,也不曉得羅女死活,就將車子開到彰化縣和美鎮偏僻的「洋仔厝大排」,趁四下無人,直接將全裸的羅愛珍丟進圳溝裡。謝女目睹整個過程,嚇得魂不附體,她不願幫忙,也不敢勸阻,之後,每當她想離去,沈聯旺就恐嚇說要「丟掉她」!
有了謝女的供詞,還必須找到屍體,否則根本沒辦法把香腸王列為犯罪嫌疑人,於是連偵傑調閱警方的「無名屍查詢系統」,發現在謝女供稱的地點,十年來只有一具女屍被發現,可是,登錄時間是2015年,於是被排除。
連偵傑轉而拜訪羅愛珍前夫,並採集兩人獨生子的DNA,比對刑事局建立的DNA檔案,這一比對之下,才知道原來一開始排除的女屍,就是羅愛珍,可能是承辦人員筆誤,把2005打成2015。
當年曾經參與相驗的法醫高大成說,撈起的女浮屍,身上無明顯外傷,確認生前落水,因全身浮腫、腐爛,無法採集指紋比對身分,加上死者全身赤裸,周邊卻遍尋不著衣物,研判不是自殺就是被餵食藥物後推落大排,所以採土葬,避免火化破壞跡證。
檢察官下令開棺驗屍,奇怪的事情發生了,負責開棺取骨骸「土公仔」與到場蒐證的警員,燒香拜拜都沒事,謝喜璇一插三炷香,卻立刻斷掉,她知道死者對她仍有怨念,馬上下跪祈求原諒。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雖然香腸王矢口否認到底,但法官認為,謝女從未在彰化居住,卻能明確說出被丟入大排內的是裸體女屍、羅女落水地點,且通過測謊,加上羅女被撈起時經法醫驗屍,確認生前落水,採信謝女證詞,判處香腸王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