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告訴本刊:「我聽到他這樣講時,以為他是要找我當股東,結果是要向我借錢。一開始我不想借他,但他一直裝可憐,說少了這筆資金的話,簽約時的斡旋金就會被沒收。」
後來X先生勉為其難答應借給李冠億人民幣5萬元(約合新台幣21萬5千元),當天就匯款給李指定的台灣帳戶,不料,隔天李又藉口說大陸那邊又有股東撤資,要補的資金缺口更大,想要再借人民幣2、30萬元救急,X先生當下表示不可能,但李死纏爛打,X先生不忍他一直「求爺爺告奶奶」,又心軟答應借他人民幣10萬元(約合新台幣43萬元)。
「李冠億宣稱跟很多藝人是好朋友,我又看過他們的合照,想說他應該所言不虛,不然怎麼可能會跟這些人一起去唱歌、喝酒?加上他又的確認識大陸一些有力人士,所以我對他健身房總監的身分也沒懷疑,就用手機支付寶轉了人民幣10萬元給他。」X先生表示。
李冠億在借錢當下,一再承諾過2天就還錢,不料,幾週後突然失聯。X先生想盡辦法向所有認識李的人打聽消息,最後問到李上班的健身房,健身房竟回覆說,李因在當地吸毒、打架,被公安抓進拘留所,整個人就這樣消失,連公司都找不到他,X先生這時才驚覺錢可能已遭李設計騙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