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林男,係台中市政府「生命禮儀館」約僱人員,平常負責行政助理業務,廁所及花圃維護工作,今年五月間,他為了滿足個人變態的淫慾,竟然利用職務之便,進入崇明廳旁女廁,在牆壁約腰部位置,安裝掛勾式密錄器,其高度剛好可以拍到座式馬桶,他還細心的準備一條毛巾,掛上去,掩護鏡頭,不讓輕易察覺有異,因此順利拍到多名如廁時女子臉部表情,以及穿脫衣褲時隱私畫面。
今年6月底,有眼尖民眾發現,掛鉤的螺絲部位相當可疑,像是鏡頭,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調查,卻未發現記憶卡,全案正陷入膠著,該館內部自行檢舉林男涉案,林到案後也坦承,且有內部人員證稱,他常出入崇明廳女廁,行蹤鬼鬼祟祟,因此警方將他送地檢署偵辦。
但是,檢警搜索時,密錄器內記憶卡已消失,事後追查發現,可能早被林嫌丟進金爐燒毀,雖然缺乏直接證據,但警方在林男坦白犯行後,從他住處電腦檔案資料過濾出可辨識人臉的,有34名被害人,僅確認一名被害人身分,並找到當事人製作筆錄,由被害人提起告訴。
偵訊時,林男坦承,他有特殊癖好,偷窺如廁的照片讓他興奮;此外,檢警在他電腦檔案中,發現許多手機偷拍裙底照片,也有不知在何處偷拍女子下體照片,因無法確認被害人身份,也無法確認是網路蒐羅,還是林嫌自己拍的,因此不再此案起訴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