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提告指出,藝人方芳芳姊姊方典提供不實資料給《鏡週刊》記者,指稱她和王正立有曖昧關係,讓《鏡週刊》藉此製成「毆妻後訴請離婚方芳芳姊夫搭上女議員」不實報導,而《鏡週刊》又未經合理查證,侵害她的名譽權及隱私權,刊登的照片也侵害他的肖像權,因此要求《鏡週刊》社長、總編輯、撰稿記者、編輯和方典連帶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本刊抗辯強調,報導內容都和事實大致相符,且都有經過合理查證,為了平衡報導,使用的也都是網站上公開照片,並沒有侵害陳玉珍的權利。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陳玉珍和王正立之間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王正立的追求,讓兩人處於情感曖昧狀態,都有兩人LINE對話訊息、王正立親筆信件佐證。
而《鏡週刊》刊登的照片是從「中華經濟區域戰略發展協會」臉書取得,該照片權限設定為向全體公開,《鏡週刊》是合理使用,報導中LINE對話圖片與實際對話內容也大致相符,並有註明為模擬對話,陳玉珍權利並無受損,因此判她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