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自2017年8月起朱松偉陸續以「需要現金打點」、「需要贊助尾牙禮品」、「需要設備進行學術研究」、「公務行程需要住宿飯店」等理由,向1名採購案得標廠商強索現金20萬元、水波爐、威而鋼、平板、手機等物品,就連住宿飯店的費用4萬餘元,也都由廠商支付。
朱後來又多次以相同手法,向其他6位業者索賄,得手現金、禮券、威而鋼等,朱還自行或請託朋友蒐集發票,作為核銷局長特別費之用,檢方雖請求法官對朱從重量刑,但認為業者等人因都是參與桃園市政府經發局採購案的廠商,很難拒絕當時擔任局長的朱索賄要求,且到案後都坦承犯行,因此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有關桃園市政府前經發局長朱松偉涉售不當餽贈受檢舉案,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本案偵查過程中,市府配合檢方調查,移送相關公文卷宗,把資料攤在陽光下,讓司法單位徹底調查。目前本案全案偵結,檢方也已起訴,市府將尊重司法偵辦結果。
詹賀舜處長表示,雖然朱松偉局長在鄭市長連任後,未留在市府任職,但其任職期間所涉及的案件,市府秉持貪污零容忍的原則,完全配合司法徹底調查、偵辦到底。詹賀舜處長說,清廉是市府團隊不能打折扣的基本操守,任何謀取不法私利的行為,都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