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5 13:19 臺北時間

國人申請中國護照 外交部:依法辦理「註銷台灣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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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中國國台辦公布「26條惠台措施」,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提醒可能有成為中國政治範例的風險。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中國國台辦公布「26條惠台措施」,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提醒可能有成為中國政治範例的風險。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中國國台辦昨(4日)公布「26條惠台措施」,其中第14條提到台胞可赴中國駐外使領館求助或申請旅行文件。對此,外交部今(5日)表示不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且可能有成為政治範例的風險。
根據《自由時報》與《中廣》報導,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今在例會上表示,中華民國護照好用度排名為全球前30名,中國護照則排行七十幾名,而國人享有的免簽、落地簽和電子簽證等有168國,「待遇遠遠超過中國」。
歐江安也強調,外交部海外有代表處與辦事處109個,也有緊急聯絡和24小時急難救助,能夠提供有效親切快速的服務,「我們當然不需要中國」。
此外,歐江安提醒,國人若找中國使領館可能會被記錄拍照,或被當成「台灣人民支持兩岸統一、一國兩制」,後續造成的效應不可不慎。歐江安重申,護照是所有人唯一有效的國際身份文件,旅外只會認可這本,若國人向中國申辦旅行文件,會產生適法性問題,因而牴觸護照法規,將依現行法規辦理。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與「護照條例」第25條相關規定,國人若申辦中國護照,將喪失台灣公民權利與戶籍,護照也會被註銷。不過,如果註銷中國戶籍或放棄持有中國護照,可向內政部申請恢復台灣人民身分,得以返台定居。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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