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媒體《聯合早報》報導,現年32歲的新加坡男子沈泰勇,於今年3月15日下午3點54分至4點4分開車行經濱海中心,看到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之子李毅鵬在等計程車,便搖下車窗勸說他搭便車,李毅鵬禁不住再三勸說上了車。
待李毅鵬告知沈男欲前往的地點後,沈男單手持方向盤駕駛,另一隻手則打開手機錄影功能,偷拍了4段影片,分別長4段47秒至53秒。
影片顯示,駕駛沈男刻意反覆引導李毅鵬證實身分,甚至打探李毅鵬居家維安訊息,後來李毅鵬感覺不妥,要求提早下車。這些影片被放上網路瘋傳,沈男辯稱自己只有把影片分享給好友圈。
檢方認為應求處重刑,請求法官判處沈男罰款新加坡幣1000元(約新台幣22,000元),並吊銷駕照8個月。依當地法規,開車使用手機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新加坡幣1000元,或判處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行。
沈男的委任律師替他求情,表示被告因為認出名人太興奮,想做好人載對方一程,至於拍下影片本意是想跟朋友炫耀,並無惡意,請求法官吊銷被告5個月駕照即可。律師還提到,被告的工作需要駕照,該起事件曝光後他遭前雇主辭退,已受到懲罰,不該再受到不必要的處分。
14日法院判決出爐,法官認為沈男之前就已交通前科累累,網路上流傳的影片畫面相當清晰,從影片看來李毅鵬顯然不知情,沈男也沒有專心在開車,對駕駛人和乘客,以及其他車輛用路人都構成危險,最後判處罰款新加坡幣900元(約新台幣20,000元)、吊銷駕駛執照8個月,並銷毀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