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建進一步指出,這部分分成2個層面,第1是新設立政黨必須在區域立委提滿10位,才可以進行不分區登記;第2部分,中選會不會就個案預設立場,會依法審定,不過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項「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這樣是否代表陳水扁不得登記,陳朝建重申,不對個案評論。
一邊一國行動黨召集人楊其文昨將不分區立委推薦書送到阿扁手中,楊其文說,「你若不簽,我們就把你抓回去關」。扁則回說,「同意了很快就會抓回籠。」陳水扁隨後也說,能否參選不是阿扁同意與否問題,蔡總統同意才有效。阿扁澄清他不是「一邊一國行動黨」精神領袖,他只是澆水園丁,不能喊「加油」,要喊「澆水」。
而台中監獄則說,陳水扁是否具擔任立委(或參選人)的資格,應由選務主管機關認定,至於他列名不分區立委,是否違反保外就醫時簽署的原則,中監則說會持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