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蕭美琴23日在花蓮舉行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詹江村當天在臉書發文貼照寫道「蕭美琴動員用的民主便當,記得吃民進黨的,票投國民黨」,還標註「反正是老百姓納稅錢」,結果相片遭到許多韓粉轉發稱,「肖美停,肖美眉場子的便當~公道價29元!」還有韓粉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競選贈品不得超過30元,稱「這是蕭美琴造勢場子發放的便當,花蓮便當這麼便宜」並留下店家的電話、地址造謠寫上:「30元便當搶購專線:(03).....」。
訊息傳開後,不少韓粉真的打電話要店家做「29元便當」,讓店家一頭霧水,後來才知道有韓粉造謠,於昨(24日)晚特別上臉書專頁澄清:「便當都是依照店內公布售價販賣!也沒有任何的政治立場!#請不要再來詢問老闆是否有29塊的便當了! #老闆回復(覆)到心很累啊~」
事後,某轉貼詹江村照片並寫下公道價29元的韓粉臉書粉專,昨晚發文道歉寫道「原意是KUSO陳定南先生先前訂下賄選30元標準,若有造勢場合訂購,而便當又非免費提供,那麼是否就不該超過30元門檻?並非指店家真的賣29元,便當按店家公告原價販售,請勿質疑店家立場(誰訂的?送到哪?店家也不一定知道)」
不少鄉民就直指照片看似在家中拍的,無法證明是現場發便當,認為在批評或散播消息前,應先做到查證或找到更有利的證據,而非隨之起舞大肆指責,紛紛留言酸「29早就倒了,常識?」「你家桌上的便當也可以抹黑」「現在是隨便拿一張便當圖說故事就對了?」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下列情形尚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
(一)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
(二)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者,如一般飲料、簡易性之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米麵製品或湯類。
(三)為選舉造勢活動製作臨時性、簡便性之衣帽供助選人員作為辨識之用者,例如印有候選人姓名、號碼或政黨名稱之運動帽、圈型帽、背心等。
(四)日常觀念認不具有相當價值之贈品,如門聯、桌曆、日曆、月曆等(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518號判決參照)。
(五)單純動員群眾,以車輛載運往返競選活動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