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每日郵報》引述澳洲工會聯盟報告指出,這8名台灣女性持澳洲雇主擔保工作簽證(457 visa),受雇於南澳河地區(Riverland)一個農場摘水果,時薪16澳幣(約新台幣340元)。同時,身兼房東的農場負責人租給她們1棟3間臥室的房子,林林總總的房租、網路費、租車費加起來,等於每人每月要繳660澳幣。
工會聯盟的報告中說,負責人曾表示「如果想工作,負擔得起所有開支,就以性行為換得更多工時」否則她們可能不被獲准上工,也就無法賺取足夠的生活費用。
8名台女為了工作機會隱忍半年,最後向農場負責人的上司投訴,揚言如果不取消這名負責人的承包商資格,她們就要將此事爆料給媒體,並要求協助尋找替代住處和交通工具,以及辭退農場負責人。據了解,這8名台灣女子已經離開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