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蘭市開早餐店的人妻黃郁玲(當年30歲),為了謀奪公公贈與小倆口的透天厝與千萬保險金,不惜教唆小她11歲的「小狼狗」行凶。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長的邱學銘指出,案發之後,警方查訪鄰居,發現入夜後,只有黃郁玲的乾弟弟黃乃文(當年19歲)與同學潘家榮進入命案現場的早餐店,但黃、潘兩人供詞兜不攏。
警方先突破潘嫌心防,他坦承黃乃文以80萬元代價,找他一起「教訓」李建穎,他並不知道黃想置對方於死地,辦案人員逮捕服役中的黃嫌,黃嫌供稱,因為「乾姐姐」一直要他殺了李建穎,奪得房產與保險金,兩人可以雙宿雙飛,獲得真正的自由。
七夕夜,這對乾姐弟在李建穎床上做愛三回合,黃男決定下手,當晚李建穎下班回家,他先質問李,為何要罵他「蕃仔」?接著不說分由衝過去拳打腳踢,沒想到大他13歲的李建穎居然佔上風,這時,潘家榮加入戰局,拿起椅子毆打李,二打一,李建穎很快被制伏,接著黃乃文拿起裝釣竿的長條型塑膠套子,當成繩索勒住李建穎,活活將他絞死。
黃郁玲始終淡定的否認教唆殺人,而僅憑自白也無法將黃女繩之以法,經過一番鬥智,檢警一一拆解黃郁玲謊言,並在測謊之後將她收押,但直到全案定讞,她都沒有承認教唆殺夫,反把一切推給小男友。
判決書中,法官痛批女對夫不忠、心狠手辣,惡性重大,而且犯案後卸責毫無悔意,但考量她對兒子還念念不忘,未泯滅人性,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至於黃乃文,因為是現役軍人,軍事法庭很快判處無期徒刑,而潘家榮因為符合自首要件,加上事先並不知道黃乃文想置李建穎於死地,以為只是教訓他,所以判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