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直播主性愛影片的拍攝手法,律師王琇慧表示,該影片如果會讓觀看者產生羞恥心理及厭惡感而傷害善良風俗及性的道德感情,依目前社會觀念而言,影片屬於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褻物品。因此,網友將性愛影片外流到網站或群組、甚至販售的行為,就可能成立刑法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直播主委任律師提告違反著作權法部分,王律師指出,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色情著作的內容有礙我國社會風俗,且逾越我國規範的限制級尺度,有違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故色情著作不受著作權法的保障。
但近期也有法院持不同看法,具有原創性的色情著作仍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智慧財產法院在101年刑智上易字第74號刑事判決,曾肯認色情著作的著作權。律師張宜斌認為,就上述判例來看,本案的直播主告網友違反著作權法,網友是否會被起訴,端看檢察官採取何種見解而定,不過可以理解直播主委任律師的提告理由,至於該影片是否具備原創性,仍待勘驗後始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