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一審敗訴後,無法認定判決理由,他強調去年11月24日的選舉中,最嚴重是中選會任意擴張法令解釋,一邊投票一邊開票,下午4點投票時間過了後,卻沒管制排隊,有780個投開票所在4點後還在投票,選民邊看手機開票邊排隊等投票,但有的人早在4點前就已投完,有至少11萬人受影響,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因此提出上訴。
丁守中二審主打逾時投票,造成邊投票邊開票,已構成選務違法,應重新選舉,丁守中開完庭後強調,上訴是為了民主選舉制度的健全,不是為個人,丁守中的律師團強調,去年選舉時,與公投一起投票,公投有高達13個議案,中選會事前規劃不當,仍以下午4點為投票截止時間,律師團認為,中選會發現原訂時間無法完成投票,沒有事前先公告延長投票時間,造成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影響選民投票意願,資訊也不平等,違反選舉平等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
丁守中認為,去年的選舉亂象,是中選會和台北市選委會嚴重違法失職,是全世界民主國家選舉的笑話,它完全破壞選舉的公正和公平性,一審判決沒有及時匡正違法失職的行為,甚至用判決來替違法背書,丁守中認為,難保將來民眾不會起而傚尤,直到下午3時50分時才到投票所投票,等著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將讓我國民主選舉公平制度完全被破壞,因此提上訴,今高院遭判敗訴,因市長選訴無效訴訟,無法上訴最高法院,丁守中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