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通過《反滲透法》,未來民眾若受到中國等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捐贈政治獻金、為各項公職候選人宣傳助選及站台等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陳柏惟在臉書上表示,今天的院會當中,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的發言,打著「捍衛民主自由」「捍衛人權」的名號,包裝他們背後的政治企圖。
並表示,他的對手顏寬恒在不自由的情形下,被迫服從中國國民黨的意志,聽從不實資訊、惡意曲解法案,讓台灣卸除防衛、模糊敵我意識。也指出,《反滲透法》單來說,就是 1.收錢,2.辦事的排列組合,沒收錢沒辦事,可以、很棒,有收錢沒辦事,可以、發大財, 有辦事沒收錢,可以,是言論自由,有收錢有辦事,那可能違反《反滲透法》,質疑國民黨到底在怕什麼?
也隔空喊話顏寬恒,台灣基進正是率先提出「清除中國滲透」的小黨,他很清楚護台法案的細節,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也願意弄到他懂為止。
(源自陳柏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