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只有總統、副總統或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或現任友邦元首逝世時,才可以下半旗用以誌哀,另外,在面對重大的天災、人禍時,國家也有權力以下半旗的方式來哀悼。
而降半旗的由來,據說在17世紀初,英國船哈茲•伊斯號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由於航行途中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為了表示對已故船長的敬意,將桅杆旗幟下降到離旗杆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用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長,到了17世紀下半葉,這種誌哀方式流傳到歐洲上,後為各國所採用。
我國副總統陳誠、前總統蔣中正、前總統蔣經國、前總統嚴家淦、前副總統謝東閔在逝世時,都曾以最高規格的降半旗,來表達悼念之意,除了總統外,桃園縣縣長劉邦友、前中華民國法務部長陳定南在不幸逝世時,也都有以降半旗來哀悼,可謂是我國政府機關最高的哀悼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