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合一選舉日,高雄市左營區吳姓里長因在投票所向前來投票的民眾,用右手食指比出「1號」的手勢,遭到民眾錄影向選委會檢舉,高雄市選委會依法裁罰50萬元。吳姓里長不服提出訴願和打行政訴訟,主張單純是習慣性打招呼,「只是放下時食指慢了些」,結果遭到駁回。
其實不只具號次,如:YA和OK或其他的手勢通通不能比;不只手勢,選委會公告,投票日當天也不能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也不行,LINE或臉書催票也通通禁止,另外不管是打招呼或回應只要有候選人圖像通通禁止,如果被檢舉通通50萬元起跳。
投票日怕有人干擾選舉,因此投票所也都會有警力全程錄影,如有發現違規會先予以勸導,若屢勸不聽則可加重開罰,最高可處500萬元,提醒選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