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9年前,何姓嫌犯在檢警破案前夕,因酒駕出車禍並住進加護病房,逃過被抓的命運。此案後來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起訴6人,並註明將何男「另行偵辦」,最後6人都遭判刑,也已全部刑滿出獄,但何男始終在外逍遙。
本刊查閱桃園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資料,發現桃園地檢署當年根據竊盜集團成員的供詞、通聯記錄、被害人筆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將全案調查的十分清楚,該集團半年內共犯下34件竊盜案,其中何姓男子參與13件,他負責與主嫌進入屋內行竊、提供車輛接應、銷贓等工作。
本刊揭露後,桃園地檢署調閱當時資料,將何男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將何男犯下的13案,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不過,相較其他共犯的刑期皆以數年起跳,只能說何男的運氣實在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