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昨天晚間11點多,高姓男子跑到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報案,他宣稱皮包失竊,但警方根據他供述,研判他可能在北區中清路某超商下車時,將皮包遺落在計程車上,員警遂打電話聯絡超商,調閱監視器,如果有拍到車牌號碼,就很可能循線找回皮包。
不過,因該超商外面沒有設置監視器,只有附近一棟大樓有監視器對準路口,可能會拍到小黃車牌,因此員警請他等候,並派人向該大樓管理員調閱影帶,如此熱心積極,高某但不領情,還在派出所內發飆。
他嫌警方動作太慢,先是嘴裡碎唸,突然抓狂,跑到派出所外的超商,抄起一把鐵椅,朝停在街邊的巡邏車猛砸,砸毀該警車前擋風玻璃與後視鏡,所內員警見狀,衝上前去將他制服,當場上銬、逮捕,而高男不斷醉言醉語,到清晨才知道被依毀損、妨害公務移送法辦,懊悔不已,但仍嘴硬不願向警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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