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瑞士國會早在2018年已通過修例決定,將歧視性取向納入觸法範圍,但有反對者質疑新法損及言論自由,取得超過5萬份連署書,達到瑞士實施直接民主制度的必要門檻,因此將這項反恐同新法交付公投。
由於瑞士早有法律禁止基於種族或宗教理由歧視或煽動仇恨,此次公投結果支持者以63.1%勝出,宣告現有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法律範圍,納入反同性戀歧視行為,違者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
《法新社》報導,瑞士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國會議員芮納(Mathias Reynard)向當地電視台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天。」「對於每一個人和遭受歧視的任何人來說,這傳達了一個重大的信號。」
而瑞士是第一個以公投通過認可同性結合關係法案的國家,但同時也是少數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的西歐國家之一,目前同性伴侶僅可收養對方的孩子,卻無法收養外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