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近來問題律師不少,2019年1月間律師王品懿趁接見時,將30張性愛照片送給性侵案遭判刑7年確定的被告,他辯稱是因為當事人對他有一些抱怨官司結果不如預期,才提供照片,仍遭律懲會記申誡處分。
此外,2018年5月,律師游朝義以手機翻攝聲押書給當事人看,洩密罪判刑3月,緩刑3年確定,2017年9月間,前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律師,剪貼偽造法院公文騙當事人,判刑3年定讞,他一度入獄,出獄後律懲會認為情節未達重大,未予除名,僅停職2年,張智剛已出獄,預計最快今年4月,即可重新執業。
此外,2016年間桃園市葛姓人妻想離婚,找律師曾煜騰法律諮詢,二人竟在律師辦公室發生性行為,葛姓人妻還懷了律師的小孩,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家庭將葛女與律師曾煜騰起訴,後來2019年間雙方和解撤告,律師曾煜騰已改名再出發執業。此外,2017年7月間律師邵勇維,因替卓姓女子打官司,要求嘿咻8次抵律師費,遭律懲會記申誡處分,已婚人權妻師黃致豪也遭控約砲女網友。
除了國內案例,一名台灣吳姓律師前年6月15日赴日本旅行,竟在搭JR神戶線列車時遭控是電車痴漢(火車上性騷擾),涉嫌對鄰座一位23歲長腿辣妹伸出狼爪,連續摸了這名年輕美女的大腿數次,長達好幾分鐘,列車抵達姬路站時,吳男遭警方以現行犯身分逮捕並拘留多日,法界在得知這項訊息的人都大感震撼。
司法改革中律師資訊的公開也是一項重要議題,目前《律師法》對懲戒按輕重依序分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2年以下、除名共4種,雖然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應修法讓懲戒委員有較多的選擇,對於律師懲戒資訊也應更公開透明,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但對於律師的監督機制,司改國是會議中,僅決議律師資訊查詢系統應公開律師受懲戒資訊,對於如何強化律師的監督機制及律師資訊透明,並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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