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身上僅有的5,000元現金,前夫不支付任何費用,吳玟萱靠著變賣名牌包包、衣服、名錶來支撐生活,「最慘的時候,兒子的副食品只能是荷包蛋、白飯、肉鬆,自己則是1天60元吃3餐,就這樣過了1年半。」
因為前夫冒用她的名字支票跳票導致她信用破產、經濟困境讓吳玟萱陷入失婚低潮,重度憂鬱症讓她寫完遺書後想要結束生命,她收集了60顆安眠藥想要一走了之,沒想到她躲在房間時突然間1歲半的兒間走進房,當下吳玟萱看著兒子流下眼淚,「心裡覺得等等就要離開兒子了。」沒想到兒子用小手拍她肩膀,讓她崩潰大哭,清醒後她自責怎麼可以這麼自私。
從搬離夫家到簽下離婚協議書耗時2年,吳玟萱沒有拿到任何贍養費,小孩共同監護,自己擁有探視權。扶養兒子過程前夫無消無息,等到兒子4歲,前夫突然來要小孩,甚至還無預警帶走兒子、連探視都被阻擋,對此李怡貞律師表示:「有探視權的一方如遭刁難,可向法院訴請行使強制力,法院可以對阻擋探視的人拘提管收,處以3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金。」
一轉眼兒子已經20歲,吳玟萱歷經千辛萬苦努力修復親子關係,她也感性地對兒子喊話:「這麼多年你知道媽咪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委屈,我沒有辦法給你好的童年,但你是這麼乖巧的兒子,這是我最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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