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引發網路熱議問題「究竟陸配與其子女是否可以使用健保?」依現行《健保法》第9條規定,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居住滿6個月,就能參加全民健保。另外,陸配未成年子女來台的探親證、專案長期居留等,都屬於居留證明文件,因此只要待滿6個月,真的有資格納保。
不過,486先生認為,陸籍配偶與前夫「2個中國人生的小孩」不具台灣籍,卻可以依親在台灣住滿6個月,便享用台灣健保,讓他大呼:「重大疾病等的都能用飽用好,且他們之後不用服兵役」。
486先生更直指這規定「是誰制定的?馬英九?」直言,這對台灣人是相對剝奪,「我們一堆人怕健保破產,所以還得繳很多二代健保金額,你覺得這公平嗎?該不該修法改掉?」
文章一曝光,秒掀起大票網友的討論,紛紛直呼:「支持+1,不要讓我們的福利被破壞」、「超級同意的啦!」、「支持修法」。隨後486先生發現大票網友支持,也特別表示:「如果很多人同意修改,那我就來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