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TMZ」的報導,起訴書指出,當天的霧極低,能見度極差,飛行員在事故發生前幾乎完全是致盲狀態,天氣狀況根本不適合飛行,卻貿然起飛。
起訴書也提到,飛機失事時以180英哩的時速失速墜毀,且飛行員犯下多項錯誤,包括未能在起飛前正確監控和評估天氣、未能在飛行前獲得適當的氣象數據、未能在知道多雲情況下中止飛行、未能保持對直升機的控制以及未能成功 避免在飛行路線中出現「自然障礙」。
尤其該位飛行員還曾在2015年曾因飛入了能見度較低的領空,違反了最低視線飛行規則遭到紀律處分;此外這架直昇機也被指為「不安全」,疑似並未通過可在惡劣天氣飛行安全認證。
凡妮莎並未提出賠償的明確數字,但強調要求「懲罰性賠償」,估計航空公司及飛行員家屬或將面對數百萬美元以上的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