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四大隊第三隊在2月28日接獲防疫假訊息情資,指稱微博上有人張貼不實行政院公告,內容為各地縣市政府自2月28日起,每位民眾可憑健保卡至各地醫院領用10片口罩等語;案經該網紅的IP位置源自境外,且從用字遣詞,更出現簡體字等,確認應為中國大陸人士,試圖由境外影響台灣防疫工作及民眾對政府的信心。
刑事局指出,今年2月25日經總統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12條《哄抬價格或囤積而不應市銷售罪》、第13條《不遵行指示罪》及第14條《散播不實訊息罪》等,均已於2月27日生效。該網紅貼出不實行政院公告,已涉嫌《違反散播不實訊息罪》,若民眾跟著轉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刑事局電偵大隊第一隊也接獲檢舉,有網友在1月30日於通訊軟體「噗浪」上轉貼LINE對話截圖,內容提及「因為有認識做口罩工廠的叔叔,政府規定不能出口,但用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跟廠商強制收購,並要求廠商自行吸收虧損,再用高於市場的價格販售給民眾」等語,同樣涉及張貼防疫假訊息。
由於該網友使用噗浪「偷偷說」隱匿帳號功能,警方透過網路偵查技巧,查到網友真實身分是一名住在台中市的30歲的林姓女上班族,林女到案後供稱,該內容是與友人私訊聊天所提及,對於散布假消息行為影響視聽表示抱歉,目前已下架該文。
刑事局表示,行政院在1月31日以《院臺經字第1090162918號》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如涉散布假訊息案,可依該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網際網路散布更有加重其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