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王世均經營的「天台飲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密斯特杰飲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因經營不善,財務出現問題,他為了填補缺口,竟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並向黃、謝2名投資人佯稱,已標到高雄市政府城市光廊標案,正尋找股東開咖啡店,為了取信對方,更唬爛包括周杰倫、劉畊宏都有加入投資。
黃、謝2名投資人信以為真,各出資150萬元同意與「天台公司」一起成立「密斯特杰餐飲顧問公司」,並將這間咖啡店取名為「J cafe」,王世均還表示天台公司會出資1,200萬元,黃、謝占10%、天台占80%的股份。
王世均拿到300萬元後,隨即請不知情的第三人於隔日將錢全數領出,先將15萬元交給林姓女祕書,剩餘285萬元匯入天台公司,用以還清所積欠的員工薪資、水電費、電信費等債務。黃、謝2人發現王世均提出的存款證明與先前合約書約定的帳戶不同,追查下發現遭騙,怒至法院控告王世均。
法庭上王世均坦承有以「周杰倫、劉畊宏為隱名股東」為由尋找合作股東,也有表示標得高雄市政府城市光廊標案,但否認詐欺取財犯行,並辯稱因當時公司急需資金營運,希望有新股東入主才會尋找合作對象。
橋頭地院審理時,發現周杰倫2014年2月時就已辭任「天台公司」董事一職,而劉畊宏則是在同年7月請辭,2人皆不再是公司股東,但王世均為獲取他人資金,卻以此理由誆稱投資人,還把投資款全拿去還債,觸犯詐欺取財罪屬實,審結判他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