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黃師於2018年12月31日在去高雄玩的遊覽車上摸女學生的胸部及大腿;2019年2月17日利用LINE與女學生聊天,引誘女學生視訊她洗澡裸露胸部、陰部的畫面,供他觀賞;2019年2月26日帶樂旗隊到嘉義市文化中心看成果發表演之際,在觀眾席上,拉著女學生的手隔著褲子摸他的陰莖。
黃師坦承在車上及表演廳觀眾席上與女學生同坐,於視訊時也要求女學生拿掉浴巾,但女生沒有照做,他只是開玩笑。他也否認有任何猥褻舉動,只是把手放在女學生的大腿上。
檢警調查,女學生及家屬證實,女學生曾告知被性侵。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也提出黃男犯罪事實調查報告,並對黃師停課,調查後已解聘黃師。
檢察官認定,黃男涉犯嘉義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高中狼師。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做猥褻罪嫌,同時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依法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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