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李伊妍向余男宣稱,她父親在彰化秀傳醫院開刀住院,醫療費用共17萬5千元,醫院要求簽立本票,在未交付本票前,她不得出境,無法出國表演。
余為了籌錢,把車子拿去抵押借款,並透過LINE貼心地問妻子:「不是要拿17萬多的摳摳?」李伊妍竟飆出髒話說:「搞得到嗎?他媽的」「秀傳給老娘警告,沒付清本票不給出境,幹」甚至還稱「當時跟醫生吵架」「老娘真想扁那醫生」等語。
余男立即備妥現金,在西門町一家牛排館交給她17萬餘元,但二人後來分手,余意外得知李曾以相同手法,在2014年12月中旬以同樣理由,向當時交往的溫姓男詐得15萬元,由於涉犯詐欺罪,遭台中地院判決4個月有期徒刑,余才驚覺李伊妍不但劈腿,還把他騙得團團轉,氣得向警方報案。
沒想到一告不得了,檢警調閱資料,查出李父的醫療費用只有6萬6,420元,醫院早已同意李伊妍刷卡支付頭期款6,420元,剩餘的6萬元則分10期給付;北檢也認定李明知父親並無急需付清醫藥費,卻讓被害人信以為真借錢,因此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院方審理時,余出庭證稱,他和李伊妍辦理公證結婚時,李母說女兒是公眾人物,不宜辦理結婚登記,否則恐影響知名度,所以雙方一直都沒辦登記,他當時並不知道未辦理結婚登記屬無效婚姻;後來李伊妍跟他說需支付父親醫藥費,醫院還要她簽立本票,他一度狐疑醫院為何會要求病患家屬強簽本票?但因李不斷傳訊息催款,他才會想盡辦法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