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孫男在2019年2月17日下午約4時,因心情鬱悶,竟各攜帶紅、綠柄2把鐮刀從屏東騎車北上高雄市。隨後看到獨自走在路上的李婦,竟萌生殺意,掏出鐮刀朝她肆意砍殺,導致李婦背部、手臂、肩胛骨等處皆有刀傷、且深可見骨。身受重傷的李婦奮力抵抗,忍痛按鄰居門鈴求救,孫男見狀隨即騎車逃離現場。李婦送醫急救,甚至因失血過多一度命危。
但孫男並未罷手,他4分鐘後又朝另名胡姓男子猛砍數刀,導致胡男背部及右肩深部裂傷。眼見孫男準備逃逸,胡男強烈劇痛起身推倒孫男機車並大聲呼救,鄰居發現後及時壓制孫男,警方到場後將孫男逮捕。
孫男事後辯解,稱自己當時除飲用米酒外,還服用醫院開的FM2藥物,導致精神狀況不穩定。但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未採信他的說詞,仍依殺人未遂、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2年,共計9年6個月,孫男決定上訴,但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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