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檢察長刑泰釗上任後,對於近日因疫情升溫,部分民眾恐慌不安,至賣場搶購囤積貨品極為重視,立即指示各地檢察署嚴加注意,對於如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它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等違法行為,要迅速查辦。
高檢署表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於主管機關徵用防疫物資,若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高檢署指出,針對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或防疫物資等,有意圖影響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等均屬違法,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它傳播工具等手法犯案,可再加重1/2刑責。
全國各地檢察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警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單位聯繫,並配合各地稽查狀況,如涉及刑事責任,依法速查嚴辦;若涉及違反行政罰,則移由權責機關裁處,高檢署也呼籲民眾正向面對疫情發展,切莫一昧跟風搶購囤積貨物,造成社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