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間,陳威凱透過LINE向曾演出多齣賣座八點檔本土劇的男演員佯稱,他投標了「中國生產力標案」,共需4名講師,邀請該演員擔任,負責執行「婚禮宴會執行面面觀課程」,但是擔任講師者必須給付新台幣40萬元押標金,男演員須先負擔其中10萬 元,並承諾若未能得標即退款,若得標則請男演員完成5場講座後,即可取得40萬元講師費。
由於陳男出示「中華民國旅館經理人協會祕書長 」「台商資源國際有限公司顧問 」等字樣名片交給該演員,令他信以為真,因此委託太太匯款10萬元給陳。沒想到根本沒有甚麼講座,男演員要求退款未果,因此提出告訴。由於另有3名被害人也遭陳以類似理由詐騙得逞,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涉犯詐欺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另名北部某科技大學教授也指出,陳威凱利用機會跟他認識後,也用得標標案等理由向他詐取百萬元得逞,他除了向陳曾服務的旅館經理人協會檢舉告知,也呼籲被害人集結一起向陳提起相關法律訴訟,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