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3 18:44 臺北時間

「確診個案足跡」都不能公開 指揮中心新規則:最高罰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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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指揮中心今(23日)針對確診者活動史明確提出「公布原則」。(本刊資料照)
指揮中心今(23日)針對確診者活動史明確提出「公布原則」。(本刊資料照)
武漢肺炎(亦稱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針對個案活動史是否公布,一直都有爭議性,對此,今(23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新的規定,更祭出違反確診者「公布原則」最高罰45萬罰款。
指揮中心針對確診者活動史明確提出「公布原則」,規定公布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個案任職單位是否公開,必須看該公司協調;可掌握人員名單的餐飲、旅宿,以及疑似個案及接觸者,也都不能公開。
除了姓名、病歷外的個資外,指揮中心也提到,例如公布某地區國中學生確診,但該地區只有1間國中,也同樣不能公開。針對「個案活動史」,指揮中心則表示,若有防治需要,原則上公開,但公布前須先跟該單位進行溝通協調,避免影響其運作及營運。至於在活動地點、場所方面,可掌握人員名單(旅宿業、餐飲業)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則不能公開。
另外指揮中心更強調,若有不當外洩個資,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64條開罰,「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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