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律師表示鄭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金10萬,鄭也同意。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
殺警案上月結辯時,檢方認為鄭雖是思覺失調症患者,部分行為受妄想影響,但主張鄭男是因憤怒殺人,仍有辨識、控制力,醫療鑑定未必公正,建請法官判無期徒刑。
辯方律師則指出,被告從事發前一天就出現情緒不穩、四處求援及妄想症狀,根據鑑定人對被告行為觀察、智力測驗76分,及心理鑑衡有被害妄想症,都可看出本案與小燈泡案凶手景玉案不同,王景玉當初是埋伏挑選弱小者,但鄭姓被告是在幻聽對話中揮刀,警察在他面前仍「叫警察來」,浸淫在自己幻聽幻覺中。
警政署表示,對於該案判決深表遺憾,警察執行國家公權力,殺警嫌犯應予嚴重譴責並予以相當的刑事罰責,否則將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
警政署支持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能成為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的後盾,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署長陳家欽下午也將前往台北車站,向鐵路警察加油打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