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疫情擴大紓困,衛生福利部公布相關細節及申請流程:
擴大紓困方案申請資格
-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此次擴大紓困方案,採書面審核,民眾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的人即可核發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由於公所仍需有準備及作業的時間,本項方案將自109年5月6日開始受理。
以非六都縣市為例,家戶平均所得高於18,582元、低於24,776元者;六都以新北市為例,家戶平均所得高於23,250元、低於31,000元者,可申請一萬元現金紓困。
衛福部舉例,若林先生一家三口想申請此方案,參考他109年1至4月總收入13萬6千元,家戶月平均收入為3萬4千元;4月30日戶內所有人存款餘額加總(家戶總存款)為50萬元,家戶內每人存款免納入計算數15萬元×家戶人口3人=45萬元。3萬4千元+50萬元-45萬元後÷3人,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為2萬8千元,符合台北市審核金額標準的1.5至2倍,但不符合非六都縣市的審核金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