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傅崐萁被檢察官於1999年列被告查辦後,檢方起訴他涉嫌委由林家榛向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以自備3成保證金、7成墊款的俗稱丙種墊款方式借得4億餘元與台鳳公司前負責人黃宗宏於1997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獲利,一審判傅崐萁6年。
全案纏訟至今21年,因審理逾8年,依《速審法》已可減刑,傅崐萁的刑度也一路從6年、4年、3年,去年2月遭高院判2年10個月,台鳳前負責人黃宗宏已於2015年間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
傅崐萁另件合機炒股案在纏訟14年後,2019年遭判刑8個月確定,當時傅崐萁為花蓮縣長,因此被解職,他於2018年9月25日至花蓮監獄服刑,他去年出獄後,再選上立委,今再遭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