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歸仁地區發現一名年輕女子還有一名老農夫的屍體,嫌疑重大的謝志宏與郭俊偉被判死刑定讞,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台南高分檢2018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無罪,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去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因此重獲自由。
謝志宏主張原來的自白是刑求所致,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因歸仁分局交不出自白錄音和錄影佐證,沒有證據力,謝志宏經調查沒有殺人動機,被害人陳女和張姓老農應是郭俊偉一人所為,請法官判謝志宏無罪。
合議庭認為,至今歸仁分局還沒有找出筆錄錄音帶的下落,也無法證明謝志弘有犯殺人罪的證據,以刑法無罪推定原則,判處謝志宏無罪。
冤獄平反協會表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是全國平反案例中,羈押最多天的案例,經過20年終於獲判無罪,比「江國慶命案」歷經15年獲得平反,平反的路走得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