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4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換妻變調私約遭夫抓姦判賠 女模爭產反訴倒贏3百萬

mm-logo
時事
李男成立「樂×妻」臉書粉絲團,與妻子鬧官司後,同好轉往推特(Twitter)。(翻攝推特,圖非當事人照片)
李男成立「樂×妻」臉書粉絲團,與妻子鬧官司後,同好轉往推特(Twitter)。(翻攝推特,圖非當事人照片)
李姓男子成立臉書粉絲團「樂×妻」,與從事業餘模特兒的鄭姓妻子揪同好進行換妻性愛遊戲,不僅在國內換妻,還多次組團赴海外辦換妻趴,但後來鄭女愈玩愈大,開始瞞著老公私約小王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李男認為遭妻背叛憤而提告。雙方不僅離婚,法官還判鄭女因外遇要賠償丈夫60萬元,鄭女不甘示弱,向法院提出分配老公的財產反制,4月底官司判決出爐,法官判李男要付前妻鄭女366萬餘元財產確定,2人發起的換妻社團則轉戰尺度較大的推特(Twitter),另闢新天地。
4月30日,高等法院針對台灣首宗「換妻」夫婦的財產分配官司作出宣判,李姓男子需付給前妻鄭姓女模366萬餘元確定,為雙方長達5年的法律戰劃下句點,這也是鄭姓女模私約小王遭抓姦判賠60萬元後並離婚,要求分配財產對前夫逆襲,最後讓她倒贏300多萬元。
「樂×妻」同好上週赴宜蘭舉辦聯誼,參加者在活動空檔一起觀看防疫宣導片。(翻攝推特)

換伴風險多 懷孕染性病

由於扯上官司,李姓男子創立的「樂×妻」臉書粉絲團一度被禁,已不如以往活躍,但換妻同好的熱情不減,轉戰「推特」(Twitter)繼續呼朋引伴,甚至在換妻活動結束後,立即將「戰況」po上網,完全不設防的大膽尺度,看得令人血脈賁張、心跳加速。
鄭女不再參加丈夫的換妻活動,相關同好轉往推特徵求戰友。(翻攝推特)
這起官司源於從事電腦耗材業的李姓男子,和小10多歲的鄭女結婚後,為尋求刺激,開始熱衷換妻活動,並創立樂×妻臉書粉絲團,透過網路號召同好,先一起吃飯、喝咖啡培養感情,若感覺合得來,再一起至汽車旅館開房間進行換妻性行為。
換妻社團大都由夫婦及情侶參加,也會開放給「單男」參加。(翻攝推特)
粉絲團會員有時也會直接從臉書及推特交換裸照讓彼此「審核」,略過吃飯、喝咖啡等程序,方便初次見面就約在房間「肉搏戰」,參加者多數是夫妻或情侶,有時為增加樂趣,也會開放給沒女伴的「單男」參加,團員通常都會約束全程戴保險套,但仍不時有擦槍走火,導致懷孕甚至染上性病的情形。

妻私找小王 互告鬧離婚

李男和鄭女2人原本到處與同好進行換妻性愛,多年來都相安無事,最後會鬧上法院,是因為鄭女2015年跳過粉絲團撮合,與一名蔡姓男子私約,進而交往,2人愛苗一發不可收拾,還會一同牽手出遊、相互餵食,甚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幽會。李男察覺有異,跟監後抓姦在床,對鄭女與蔡男提告通姦,並求償200萬元。
李姓男子帶鄭姓妻子參加換妻性愛,後來妻子自找男伴,遭丈夫抓姦後,雙方大打法律戰。
鄭女遭丈夫抓姦在床挨告後,也提告反制,指控丈夫帶她參加換妻活動,曾害她懷孕,還得了菜花,並將她穿著泳衣、浴袍的多張露乳清涼照po在樂×妻粉絲團,涉犯妨害風化罪,後來雙方離婚,面對遭丈夫求償200萬元,她訴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反制,認為丈夫的財產比她多1400百餘萬元,依法要付給她一半、700多萬元,夫妻倆翻臉後,大打法律戰。
有關私密照被po上粉絲團,法官認為,李男與妻子長期和樂×妻的成員從事交換伴侶活動,曾經多次共赴泰國清邁、曼谷、芭達雅,以及馬來西亞沙巴旅行,李妻知道自己的照片經由樂×妻帳號張貼,且該粉絲團並非公開社團,一般人看不到,李男po出妻子的性感照並不違法,2017年判他無罪確定。

法官沒共識 通姦爭論戰

但該案仍在法界引發熱烈討論,除因是罕見的換妻官司,此外,夫妻之間都在未遭強迫的情況下,一起參加換妻活動,彼此都同意對方與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為,這樣的同意屬於1次性還是永久性?若配偶之後私下與別人性交,另一方是否仍有通姦罪的告訴權?也出現前所未見的法律爭論。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換妻社團也跟上時事,要求參加者說明有無出國史。(翻攝推特)
法官們對於這樣的爭論,顯然並沒有共識,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李男雖曾帶鄭女參加換妻活動,在參加活動當時,李男的確已同意、縱容妻子與其他男性發生性關係,不能對當時妻子的男床伴提告通姦,但這樣的同意,並不是永久有效,後來鄭女未獲丈夫同意與別的男生上床,丈夫還是有通姦告訴權,因此判鄭女與蔡男有罪。
然而,同屬士林地院的民事庭法官,見解卻與刑事法官不同,民事法官認為,丈夫既已帶妻子參加換妻活動,違反性道德及一夫一妻制精神,夫妻間的忠貞義務已消失,鄭女若與其他男子性交,也沒有侵害李男的配偶權,判妻子免賠。
李姓男子與鄭女結婚後,一同參加換妻聯誼,足跡遍布台灣及東南亞。
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法官見解與一審完全相反,刑事通姦罪部分,法官認為鄭女曾向丈夫抱怨,說她後悔被帶進換妻世界,還因此懷孕及得病,足可證明丈夫多次帶妻子參與換妻行為,已經是「概括縱容」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這樣的同意永久有效,認定丈夫無權對鄭女提告,妻子無罪,2017年改判不受理確定。
但二審的民事法官,對於同院刑事庭法官「概括縱容」的見解並不認同,合議庭認為,夫妻間要誠實,李男與妻子鄭女共同參加換妻活動,是為增加夫妻情趣,是基於夫妻間具有強烈信任基礎,且不涉及對他人發展男女情感的前提下,有限度地開放性關係對象,純粹享受肉體歡愉,抽離男女情感成分,但鄭女後來獨自與第三人蔡男發展感情,已破壞夫妻間互信,因此判她與蔡男連帶賠償丈夫60萬元確定。

歪風未平息 檢警難查禁

但2人的官司並未了結,直到今年4月30日,高等法院對鄭女要求財產分配的官司作出宣判,讓她倒贏了300多萬元確定,這場因為換妻衍生的官司大戰,才告落幕,但是換妻的歪風卻未平息。
換妻社團經常到處聯誼,也會公開會員露點照。(翻攝推特)
知情人士指出,換妻團大多未涉及營利,開房間及餐飲費、道具費大都平均分擔,有時團員也會互相招待喝咖啡,金錢有剩餘則做為公費,性行為也都在室內進行,參加的夫妻都同意對方與其他人性交,有時會在不公開的臉書粉絲團或LINE群組分享相關照片,並不涉及性交易、妨害風化或通姦等刑責,檢警很難加以查禁。
「樂×妻」換妻活動轉戰推特,跟隨者已近萬人。(翻攝推特)
且因時下不少夫妻崇尚開放性關係,換妻社團在臉書、推特等網路社群平台大行其道,粉絲、跟隨者動輒達上萬人,同好之間除了分享床戰照片外,也會上傳出遊的清涼露點照;但夫妻撕破臉後,這些照片往往可能成為訴訟攻防的證據,李男與鄭女這對換妻夫婦,官司打了5年才結束,衍生出的相關法律問題,值得換妻同好引以為鑑。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4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