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去年8月15日宣判,薛彗昀(女童表姨媽)及其男性友人李嘉偉被判無期徒刑,何耿賢(薛彗昀丈夫)判處18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同年3月,薛姓生母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一審合議庭認為,薛彗昀是主謀,並虛構故事稱薛姓生母曾經墮胎,嬰靈附身在女童身上,捏造出虛構人物「李芸熙」煽動他人犯案,晚上不讓女童睡覺,只要女童一有睡意就會被眾人捏肉、拍打,且每日只能吃1餐180CC奶粉,不然嬰靈長大會害人;薛彗昀行徑相當誇張,曾將女童與幼犬一同關在狗籠內,對其施虐至全身瘀血、腦部出血等情形,在長期施虐及營養不良的情形下,女童最終仍回天乏術。
一審合議庭表示,薛彗昀雖然犯行重大,但考量她罹患「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症」,判處無期徒刑;李嘉偉屬於此案主要施暴者,但念及他迷戀於虛構人物「李芸熙」,以及受到團體影響才犯下此案,還有將女童送醫、平日照顧的行為,判處無期徒刑;何耿賢涉虐程度最低,判處18年有期徒刑。
今日台南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3名被告全未出庭,以視訊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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