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昨於立法院質詢時,公開向蔡碧仲檢舉,高雄罷韓團體涉及賄選,不僅發送市價達130元抗菌乾洗手液,還附上罷韓文宣等。蔡碧仲當場受理,並表示將移送高檢署偵辦,蔡也回應表示,30元以上是法務部歷年查察賄選標準,但非絕對標準,「我們不要在這邊做行政指導。」
此言論引發外界熱議,柯文哲昨晚於臉書po文評論,認為人往往用自己的立場做判斷,容易產生偏頗或誤差。這個誤差,平常人或許可以容許,但法律不行。批評法務部次長說出此番言論,會讓人民難以信任司法,更標記(#hashtag)強調,「法律是用來遵守的,不是拿來參考的。」
法務部晚間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絕無雙重標準或放寬賄選門檻。所謂30元查賄標準,為90年間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的結論,「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以此當成檢察機關查賄的參考。是否涉及賄選,本非僅憑金額多寡,仍然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之意思。
法務部也重申,檢察機關查賄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嚴禁賄選,除了嚴守行政中立外,對於任何以暴力、金錢介入罷免投票或意圖使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等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必定嚴正執法,堅定查察賄選,以維護公正、純潔之投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