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羅姓男子與人有砂石糾紛,前年11月13日,他攜帶兩把槍彈、39顆子彈,喝令王姓友人載他到仇家位於台中市梧棲區經營的KTV尋仇、討債,王男見他殺氣騰騰,怕鬧出人命,自己被牽連,苦勸他別衝動,未料羅男凶性大發,槍口朝向自己人,朝王男車子擋風玻璃、車窗、置物箱連開四槍,威逼王男載他去作案。
王男無奈,只好開車載著羅男去台中市梧棲區、仇家經營的KTV尋仇,抵達現場時,羅男搖下車窗,坐在副駕駛座,朝店門口連開槍,雖然槍聲大作,但子彈並未擊中客人、員工,虛驚一場。
王男返家後,深怕被當成這起槍擊案的共犯,於是主動向警方說明案發經過,在他協助下,警方隔天順利逮捕羅男,並搜出作案槍彈,全案偵結,檢察官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羅男應處徒刑7年6月,被告不服上訴,反而判得更重,台中高分院本月審結,將原判決撤銷,改判應執行徒刑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