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近日接獲投訴,指36歲的蔡姓所長與小他二歲的報案人A女發生婚外情。已離婚、育有2名女兒的A女,平日在市場經營美甲攤,之前因赴派出所舉報毒品藥頭,與蔡有一面之緣。
某日蔡逛市場巧遇A女,便請她幫忙修指甲,不久,還要求到A女家中做臉。A女起初拒絕,但不敵蔡死纏爛打,最後答應,沒想到卻掉入蔡設下的粉紅陷阱中。
A女友人B先生告訴本刊:「她本來希望在攤位上或工作室幫蔡男做臉,但蔡卻一直盧。」原來蔡對頗具姿色、講話輕柔的A女早有非分之想,才會以做臉當藉口,希望製造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的機會,伺機對A女上下其手。
A女向友人透露,蔡男在做臉時不斷對她毛手毛腳,她向蔡抗議,不料蔡竟以「情不自禁」為由持續騷擾,甚至在做完臉後,趁機以熊抱的方式從後方摟住她。單身多年的A女一開始被嚇到,但因蔡接連不斷使出甜言蜜語攻勢,讓她漸漸對蔡產生好感。
之後,蔡男多次以看電影、吃飯為由邀約她。B先生說,蔡在約會後沒多久就露出真面目,以「我是所長、有包袱」當作理由,告訴A女:「如果被別人撞見,對我們二個都不好。」要求女方日後只能在摩鐵見面,被A女的友人譏稱「上摩鐵瞎理由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