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方破門而入時,躺在床上睡覺的許萬珍立刻驚醒。許宏銘回憶說,許萬珍看到警方後,立刻伸手到床頭櫃拿已經上膛的手槍,所幸員警第一時間將他壓制,許才未能開槍。隨後警方在房內搜索,找到許萬珍從黃姓死者車內搜刮的40萬元現金,以及剩餘的11發子彈。
許宏銘表示,生性狡猾的許萬珍被警方帶回偵訊時,多次意圖干擾警方偵辦方向,還把槍枝、子彈的來源,推給綽號「文塔」的男子,說文塔欠他2萬5千元,才拿槍彈抵債。
不過,下手凶殘的許萬珍,被警方移送新北地檢署時,竟向採訪的記者喊冤,說自己遭到詐賭,之後又被黑道兄弟逼債、毆打,所以才會帶槍想找呂姓債主報復。
同時,他還加碼爆料,說他遭詐賭的賭場在桃園,幕後藏鏡人就是曾任新莊市民代表的楊姓男子,是楊等人先把他押走、毆打、逼簽本票,恐嚇如果不還錢,就要把他拖到山上活埋,他為了自保,才會先下手為強。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許萬珍也一再喊冤,說他沒有殺人的意圖,但法官看過監視器畫面及驗屍報告後,發現他朝黃姓死者胸部開槍,且在追殺呂姓債主過程中,也是朝其胸、腹開槍,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等罪,判處許萬珍20年有期徒刑,併科8萬元罰金,全案上訴二、三審,被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駁回,許萬珍判刑20年定讞,為其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