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案而看,依社會一般觀念,已可動搖婚姻關係的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更何況本件女方又坦承穿薄紗與男子互見,且可能有性交行為,戕害配偶權的事實若屬實,應該是相對明確要吃上官司。
另外擁有律師執照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則認為,如果是因為買房子這件事情,讓她脫離家庭,在《刑法》上則可能涉嫌有和誘與略誘罪的問題,徐進一步解釋,一般人對於這兩條罪的印象停留在只適用於未滿20歲的人;但其實有配偶的人,以合意的和誘、或是欺詐的略誘手段,讓她離開原生家庭,都是有刑責的
雖然刑事通姦罪被宣告違憲,讓許多人很擔心偷吃無罪,但律師們普遍認為,這不僅不會大亂,而且未來民事賠償可能將會提高,《刑法》部分也有略誘、和誘罪手段可使用,所以不用擔心沒有保障,只要我國還是一夫一妻制,有此兩法寶,就不會有法律空窗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