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刑警高仁日前在《新聞挖挖哇》透露,過去警方凡受理正宮提出妨害家庭的案件時,都須配合上門抓姦,但涉案男女事後帶回警局做筆錄的內容卻是大不同。
高仁表示,警方對小三的問法極為血淋淋,會要求對方鉅細靡遺說出「為何發生性行為」、「有沒有射精、避孕」、「有沒有在車上發生關係」等細節,內容猶如黃色小說,反觀男生卻只被詢問「何時認識」、「發生幾次性行為」的問題。此外,當年女警數量也較少,一般都由男警負責,其實對女生等同二次傷害。
律師李怡貞也在臉書直言,過去定罪通姦相當困難,抓姦在床更需有「性器交合」的證據。即使證據確鑿卻大多是緩刑或可易科罰金,正宮反而可能涉嫌侵入住居等罪名,開庭後還須經歷法官質疑。因此她相當贊成通姦除罪化,「抓姦過程就是對正宮的二次傷害」。
李怡貞提到,通姦除罪後,凡是配偶及小三有「親親抱抱、老公老婆叫個沒完」等逾越的行為就可請求損害賠償,無需性器交合,目前判賠最高是100萬。此外,也可擬外遇切結書,外遇的配偶在律師見證下先割地賠款,並約定未來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
李怡貞坦言,其實這一切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反倒她曾有當事人獲賠後立即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因為「骯髒錢不能留」。而正宮若在婚姻中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無法主動提離婚成功,若真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