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當時的「溪州鄉國家花卉園區景觀苗木生產專區」在進行整地工程,工人挖出一具毛髮筋肉全腐蝕的白骨,嚇得報警,因白骨手腳綁著鐵絲,膠帶繞頸,警方判定是遭虐殺後活埋。
警方從死者褲子裡硬幣所夾著的紙片,檢驗出該紙片是2002年就停止流通的百元鈔,判定死亡時間超過6年,但在追查死者身份過程,高檢署法醫鬧了個烏龍,因為檢體污染,竟然誤判死者是女性,害專案小組浪費大半年時間。
最後,警方查出死者是享年26歲的吳東明,原來,他有個在護膚店工作的陳姓女友,因不爽女友生張熟魏,曾找人砸店,又砸了情敵陳祝賢的車,而對方係雲林斗南角頭,也不是省油的燈,因此決定要「教訓」一下吳男。
陳祝賢在陳女幫助下,買了假髮、墨鏡、花襯衫變裝,將吳東明擄走,帶到當時還是甘蔗田的案發現場,將他手腳捆綁,以頭下腳上的方式活埋,然後跑到大陸避風頭。
過了12年,就在他以為已經逃脫法律制裁時,警方找上門,但他與手下拒絕測謊,偵審過程一路行使緘默權,幸好陳女為了自清,接受測謊,而一測之下,證實她說的全是謊言,警方進而突破其心防,讓陳女供出一切。
當時的北斗分局余俊燦(現任台中市大雅分局偵查隊長)說:「陳祝賢雖然始終否認犯案,但從一審到三審定讞,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他也活得很不安穩,警方發現他的住處,為了風水,搞得像個墓碑土堆,可見其內心惶惶不安。」此案非但沒有主嫌自白,更因為白骨不見天日十年半,很多證據都流失了,能靠微物跡證的鑑識,加上測謊破案,堪稱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