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姓副總裁與妻子結婚6年育有一子,根據魏妻陳述,夫妻感情本來很好,卻在2016走樣,丈夫經常晚歸並且性情大變,雙方多有爭吵甚至打算求助婚姻諮詢,卻因為丈夫不肯配合只能作罷。2018年5月,兩人相約在外商談家務事,魏男竟然帶著楊女一起來,妻子心生疑竇,這才發現原來丈夫出軌2年多,不但在外金屋藏嬌,甚至還有了一個私生女。
原來魏男口中「與妻子失和」的日子,身邊陪伴的都是楊姓女經理,不但在外租屋安置母女倆,還把所有收入上繳,甚至更進一步將私生女戶籍遷至婆家附近的幼兒園就讀,好讓母親可以幫忙照顧私生女,魏妻對此感到痛苦不堪,認為她與兒子權益受損,決定提告並求償800萬。
魏男出庭時則辯稱,跟老婆是奉子成婚,感情早就磨光了,2016年就開始陸續談離婚,外遇並非婚姻破裂重點,跟楊女只是酒後亂性不小心中獎,為了負起男人的責任,才會在外租屋並支付女兒生活費,但強調跟楊女私下沒有太多往來,是妻子誤會,因此求償800萬金額真的太高了,應該要酌減。
楊女則表示,確實與魏男產下一女,但雙方並無感情基礎,只是一次聚餐後的酒後亂性,絕無刻意破壞對方婚姻的意圖,跟魏男少數的往來只是為了讓對方盡生父責任,認為魏妻所言都只是「主觀臆測」,台北地院參考三方的說法,會後判決魏男、楊女應連帶賠償80萬元為適當,全案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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