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老翁與妻子於1977年結婚,兩人育有三名子女,均已成年,而陳妻控訴丈夫從年輕時就疑神疑鬼,每天懷疑她外遇,出門時間稍微久一點,就辱罵她「討客兄」「被男人載去用」,甚至還曾寫下辱罵妻子的字眼:「去教會做禮拜,又要行姦淫,上帝不會原諒妳,我請你不要再去教會,不守婦道的女人,有一天妳會後悔莫及」,令陳妻心理受創。
但全案在高雄地院少家法庭審理時,陳姓老翁描述的自己,簡直是另外一個人,他不但全盤否認辱罵妻子,懷疑太太出軌,還聲稱自己個性溫和,從不曾對妻子挑剔或碎唸,反倒是老妻對待他態度冷淡,百般辱罵,他還當庭爆料說,因為年過八旬,性能力下降,妻子才會對他態度改變,吵著要離婚。
兩造說法南轅北轍,因此法官傳喚其女兒出庭,而女兒一面倒站在母親這邊,她證稱,爸媽時常爭吵,爸爸總是為了一點生活中的瑣事,就對母親破口大罵,女兒也證實,父親時常把母親「討客兄」等不實指控掛在嘴邊,羞辱母親,甚至連弟弟打電話回家,他還誣指是「妳客兄打來的」。
法官認為,陳姓老翁一再空言指摘妻子外遇,卻未見其有任何反省及彌補婚姻裂痕之舉,這對夫妻之間的互信互賴基礎已經喪失,即使勉強共處,亦難期和睦,且法官認為,兩人婚姻重大破綻,應歸責於陳翁的精神暴力,因此判處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