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起官司起因於李慧芬與前夫邱獻章,在2006年於澳洲登記離婚後,打起財產分配官司,澳洲法院判邱須支付3億4千萬元給李,由於邱在台灣也有財產,澳洲的判決須經台灣法院確認。這段期間,李經常往返台、澳,因經濟狀況不佳,向友人李姓男子借了360萬元,並約定拿到前夫的財產後還款。
2011年,澳洲的判決經台灣法院確認,弔詭的是,李慧芬最後卻和前夫以3千多萬元達成和解,她先拿了100萬元並約定互不求償,事後卻又聲請對前夫強制執行,前夫以違約為由拒付後續款項。友人認為李根本是與前夫串通欺騙他,因此對二人提告詐欺、毀損債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二人無犯意,決定不起訴。
這項決定出爐後,不僅告訴人不服,還有許多人看不下去。曾經擔任李慧芬助理的L先生痛批:「李慧芬還欠我26萬元沒有還,就我所知,向她提告討債的就有2、30人,總金額超過3千萬元,她明明可以拿到3億多元,最後只拿了100萬元,怎麼不讓人懷疑?」
L先生告訴本刊,他退伍後,經友人介紹擔任李慧芬的助理大約1年,2015年底離職,原本談定工作內容是幫她聯繫「談生意的對象」,但因李自曝罹患癌症,來台時幾乎都住飯店、足不出戶,因此也要幫她採買生活用品。
當時李慧芬承諾一個月付L先生6萬元薪水,但後來他不但沒領到錢,還惹了一身腥。
L先生告訴本刊:「住飯店、買精油、請吃飯、送禮、機票,李慧芬都要我先刷卡支付,我刷了快100萬元,她才還我4、50萬元,真的很扯!」L先生拿出滿滿的簽單明細,證明自己所言不假,從簽單可以看出,李住飯店時,個人用餐的價格從1,300元起跳,如遇到友人來訪,一餐可花掉3萬多元。
「幫她刷卡,刷到我信用破產,我受不了離職,事後要她還錢,結果她使出苦肉計,說她舉目無親、孤苦無依,甚至還希望我再幫她調錢做生意。我又不是笨蛋,當然不答應,從此之後,她就不再理我了。」L先生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