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家青田經紀與福茂唱片提出訴訟,指張韶涵未依合約發行10張唱片以及未配合公司安排演出,遭求償3465萬餘元,高院宣判雙方終止合約前,福茂唱片已著手製作張韶涵的第七張專輯,並有7首歌已支付製作費用約48萬元,最後更審改判張韶涵須再加碼賠償409萬餘元,並可上訴。
張韶涵在微博上隔空回應,堅持要為自己的權利而戰,而福茂唱片表示,對於判決,福茂唱片非常尊重,並強調一直很珍惜與藝人之間的情誼,當初會進行訴訟,初衷只是想要維護業界倫理,對事不對人。最後,福茂唱片表明:「我們希望這是最終判決了,如果張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訴,我們也不會再有其他要求!最後,祝福張韶涵小姐在業界再度大放異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