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新竹縣消防局勤指中心值勤員陳男,利用值勤期間抄下小花的報案電話,並以簡訊與LINE聯繫,相約吃早餐,熟識後取得小花信賴後,在2018年4月開車載小花往竹東,隨即在某路邊停車,並要求小花到後座性侵得逞。
小花在2019年底接受心理輔導,陳述自己遭陳男性侵,且想殺死對方;據了解,小花事發後多次自殺,2年期間獲救約16次,不幸於今年2月自殺身亡。
對此,陳男坦言利用職務之於結識未成年小花,辯稱事發當日未性侵、猥褻對方。檢警勘驗2人對話紀錄、和解書,以及小花疑似性侵驗傷診斷書,認為陳男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今依法提起公訴。新竹縣消防局也將在中午開考績會決議對陳男的懲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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